软件开发知识产权(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约定条款)

软件开发 2620
今天给各位分享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如果我请软件开发公司做软件,那个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谁?

今天给各位分享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如果我请软件开发公司做软件,那个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谁?

这个答案有错误,

软件委托开发,如果委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则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被委托人(即软件公司),委托人只是有独享的排他的使用权。

另外,关于软件的知识产权大多多指软件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只是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软件程序、界面、源代码序列等),而对于构思不予以保护,所以也无因为构思是你的,软件知识产权就是你的说法;如果你要保护你的构思,可以把它列为商业秘密,并与软件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

软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

概念不同。 软件著作权 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专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现状如何?有何建议

针对于知识产权而言,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太多的限制与反限制选择,从程序开发者和程序使用者的不同角度出发,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就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知识产权法是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软件开发者及其他主题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上确立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平衡才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制约着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根本不太可能达到真正绝对平衡的状态,所追求的大多是平衡最优化,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绝对平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功能性是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核心,即便计算机软件的文本也不属于用来交流思想感情的作品,这种文本并不像普通作品那样用于向人揭示和传达算法思想,而是用于实现某种功能。当然强调程序文本的主要功能不是传输思想,并不是因为程序文本自身的难读或者不可读的特性,而是因为程序文本的最终功用性。

专利法的特点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法律上一定时期垄断权。专利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包括了软件思想和表达形式,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使得开发者对于编程有了很高的独占权,鼓励创作者对产品或方法予以改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专业

关于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和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约定条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扫码二维码